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6-2020年南京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这项系统性工程的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遵循经济与金融发展规律,坚持深化改革、协调发展的总思路,积极推进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建设,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打造我区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地方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竞争力,全面提升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全区实现“政府推动更加有力、主体参与更加踊跃、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优化、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运行更加稳健、金融服务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建立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金融环境,把江宁区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的金融生态优秀区。
三、主要任务
1.持续优化政策环境。产业政策与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协调一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畅通。区域经济运行稳定,经济政策环境良好。
2.深入完善法制环境。加强法治和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司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保险诈骗行为。
3.建立健全信用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平台建设,加大对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初步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依托、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
4.强力规范制度环境。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逐步形成政银企密切配合和协调有效的沟通交流互动工作机制,政银企关系深度融洽。
5.稳步优化行业环境。督促驻区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及法律法规,运作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有序,金融行业稳步发展。
6.营造正确舆论环境。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增强投资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营造健康经济运行环境,促进金融稳定发展
围绕全区“3+3+3”现代产业体系,加大转型升级步伐,重点促进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围绕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城乡建设项目以及富民工程项目,加大推进实施力度,重点打造金融支持项目达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围绕重大平台、重要载体以及特色小镇,加大融资方式创新,重点形成金融支持载体发展的创新融资体系。强化对全区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研判,定期分析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措施,促进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将金融产业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费征收、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金融服务理念,深化金融领域改革
积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通过与人行南京营管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江宁区内企业技改、研发、并购、节能环保等方面融资需求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广和开办应收账款、仓单、订单和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推动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在甲方辖内落地;大力发展“债贷组合”“投贷联动”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结合PPP模式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方式,为江宁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发债企业后续管理,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防范和化解债券违约风险,营造良好的发债环境。
(三)加强政银企互动交流,建立新型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省市人行、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运行分析会议制度作用,沟通渠道、达成共识、协调运作、共谋发展。积极搭建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银企融资对接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二是建立银企沟通联系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金融环境建设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对接会,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互通信息,促进银企合作。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发挥全区信贷风险资金和转贷应急资金的作用,通过建立担保机构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依法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构建完善法制环境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各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经济金融环境综合治理。二是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协助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三是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办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信江宁平台
一是推进政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结合行政许可(处罚)“七日双公开”信息归集,在政务大厅实行信用查询、信用审查窗口式办公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借款企业资信评级,积极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设覆盖全市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推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以“诚信江宁”网站,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加大对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公示联合惩戒案例;三是从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等各个方面着力提高本地区的信用等级,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快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大力培育诚信文化,针对不同行业职业特点,开展诚信行业和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加大对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和发展的财税支持,积极吸收国内外相关的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的发展。加强对中介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依附于行政部门的中介机构的整顿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和监管,尽快制定中介服务组织的职业规范和行业规则,打破行业垄断,打击虚假评估行为,严厉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行为,实现中介服务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五、创建程序
金融生态区创建评价考核工作由南京地区金融稳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建立《南京市金融生态区创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领导小组对金融生态区创建情况按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考核,评选出“金融生态达标区”、“金融生态优秀区”和“金融生态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凡年度评价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事项发生的,具备参评“金融生态达标区”的资格。凡获得“金融生态达标区”称号满两年,近两年评价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事项发生的,具备参评“金融生态优秀区”的资格。
金融生态区评价考核工作分为自评、审核、认定、公示和表彰五个步骤。各创建责任区根据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后,行文报市级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经现场认定、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和完成数据后,对拟表彰的金融生态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相关异议后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六、工作职责
1.监察局:做好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建设,创建工作监管机制,督促全区行政机关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倡导机关干部做生态金融的守护者。
2.法院:负责在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每年金融案件执结率和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宣传部:负责做好创建宣传引导等基础性保障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人心,积极打造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环境。
4.发改局(金融办):负责全区创建金融生态区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与市金融办、市“一行三会”的协调沟通,推进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开展银政企各项合作活动,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负责推动全区社会诚信建设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增强诚信受益的辐射示范效应。
5.经信局:负责组织全区制造业、信息化企业主动参与金融生态区创建活动,落实中央和地方对实体经济有关政策举措,推进和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协调做好破产企业处置中金融债权维护工作。
6.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科技金融服务活动,完成金融生态区创建相关工作。加强与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科技小贷合作,推进苏科贷、市科贷,强化监管防范信贷风险。
7.财政局:负责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8.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区服务业企业主动参与金融生态区创建活动,确保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做好服务业“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和提升服务业企业信用水平,协助做好全区服务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9.农业局: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主动参与金融生态区创建活动,结合全区农业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不断提升全区“三农”信用水平,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10.公安分局(维稳办):负责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打击发生在金融领域的诈骗、抢劫、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全力支持驻区金融机构参与全市“平安金融”创建活动。
11.市场监督局:负责支持债权人制止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国资办:负责组织全区国有企业集团主动参与金融生态区创建活动;负责督促区科创投集团发挥政府金融平台作用,积极承担有关创建工作任务。
13.园区、街道:(1)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和工作联系人。(2)积极开展信用社区、村镇创建活动。做好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信用户的向上申报工作。(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普及信用文化,引导民众合法投资和理财,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4)构建交流平台,帮助推介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和理财产品,促进银企合作,营造经济金融和谐共赢氛围。
14.驻区金融机构:(1)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金融进社区、进校园活动。(2)向区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报送运行情况,及时通报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促进本地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政策建议。(3)根据我区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信贷活动,继续加大对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4)全面参与南京市“平安金融”创建活动,主动参与和完成金融生态区江宁区创建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
成立江宁区创建金融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负责全区金融生态创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金融办),具体负责创建金融生态区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日常协调、重点事项研究、紧急磋商等推进机制,重点结合各自创建职能,落实创建措施,全力协作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与市级金融部门、人行营管部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强化指导,条块结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实施考核管理
建立和完善全区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文件另发),各有关部门和园区、街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区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对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绩效千分考核,实施专项考核管理,确保创建顺利实现。
(三)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创建软实力
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金融生态区的宣传发动,特别是对各园区、街道和各部门以及驻区金融机构、辖区内企业进行深度发动,广泛开展金融业务、诚信创建、金融安全以及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活动等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广播、APP、微信以及其他全方位的新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到金融生态区创建工作中,使创建意识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